休息日出勤,時數要「實作實算」
2018 年修法後,休息日加班費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,不再有「做 1 小時算 4 小時」的規定。但單日總時數仍不得超過 12 小時。
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的倍率完全不同,別用同一個公式算。
時薪 = 月薪 ÷ 240(30 日 × 8 小時),這是勞動部的固定換算基準。
換算時薪 NT$
NT$
已超過單日 12 小時上限(第 32 條)。
同樣加 2 小時,三種日別差很多。
| 日別 | 時段 | 倍率 |
|---|---|---|
| 平日 | 前 2 小時 | 4/3 |
| 第 3~4 小時 | 5/3 | |
| 休息日 | 前 2 小時 | 4/3 |
| 第 3~8 小時 | 5/3 | |
| 第 9~12 小時 | 8/3 | |
| 例假日/國定假日 | 8 小時內 | 加發 1 日工資 |
| 超過 8 小時 | 5/3 |
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,依下列標準加給: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……(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)
三個容易出事的地方。
2018 年修法後,休息日加班費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,不再有「做 1 小時算 4 小時」的規定。但單日總時數仍不得超過 12 小時。
例假日(每 7 日中的 1 日)除非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否則不得要求出勤。違反是直接開罰,不是給加班費就沒事。
單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46 小時;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可放寬到單月 54 小時,但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。
本區依 2026 年(2026-01-01 起)現行法規整理。 依勞動部 114 年 10 月 21 日公告與現行勞動基準法、勞工保險條例、全民健康保險法整理。 計算結果為依法定基準的推估,個案仍受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與勞資協商影響, 不構成法律意見。 有爭議時請洽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免付費專線 195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