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開店成本計算器
勞退新制第 12 條/勞基法第 17 條

資遣費計算機

新制每滿一年給半個月,上限六個月;舊制是一個月且無上限。

平均工資是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÷ 該期間總日數 × 30,包含加班費、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與。

兩制對照

新制與舊制差在哪。

勞退新制與舊制的資遣費規定對照
勞退新制 勞退舊制
法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勞基法第 17 條
每滿 1 年 1/2 個月平均工資 1 個月平均工資
未滿 1 年 按比例計算 按比例計算
上限 6 個月 無上限
適用對象 2005/7/1 後到職者 2005/7/1 前到職且未轉換者

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,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,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……規定終止時,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; 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(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)

雇主須知

什麼情況要付資遣費。

第 11 條的五種情形

歇業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、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。這五種是「資遣」,要付資遣費與預告期。

第 12 條的懲戒解僱不必付

勞工有重大違紀(如暴力、洩密、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)時,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也不必給資遣費。但要在知悉後 30 日內行使。

勞工依第 14 條走人,雇主照樣要付

雇主違法在先(如積欠工資、違反契約),勞工可以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。這是實務上很多雇主沒想到的地方。

資遣費要在 30 日內發給

勞退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,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逾期可處罰鍰。

本區依 2026 年(2026-01-01 起)現行法規整理。 依勞動部 114 年 10 月 21 日公告與現行勞動基準法、勞工保險條例、全民健康保險法整理。 計算結果為依法定基準的推估,個案仍受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與勞資協商影響, 不構成法律意見。 有爭議時請洽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免付費專線 195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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